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關于深入推進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的要求,我部研究起草了《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一、前期工作背景
2013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市(縣、區)建設。為落實文件要求,我部于2013年、2014年兩批次遴選出104個信息消費試點城市。
2016年,我部在信息消費試點城市中進一步遴選出北京、上海、大連等25個地方為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并印發了《2016年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指南》。2016年底,我部組織召開了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座談會,對示范城市建設中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
二、工作考慮
《指導意見》對“深入推進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有必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對評價標準、申報流程、示范內容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和優化,深入推進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工作開展。
(一)充分釋放信息消費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迫切需要發揮消費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壓艙石”作用。黨中央、國務院于2018年9月印發了《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 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調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求“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當前信息消費已成為居民消費的重要組成,加快推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有利于發揮信息消費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的作用,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適應信息消費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變化要求
近年來,隨著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深度融合,我國信息消費發展迅猛,其內涵和外延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正從“信息的消費”向“信息+消費”轉變,從線上為主的消費向線上線下融合的新形態轉變。消費群體不斷擴大、消費邊界持續拓展、消費理念加速轉變、消費體驗顯著改善。根據信息消費發展的新形勢,我們調整優化了示范城市的評價標準、申報流程、示范內容等。